劳动者突然离职也不交接工作单位怎么办?
日期:2024-07-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者未履行前述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具体的损失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充分举证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酌情认定相应损失。
员工离职未进行工作交接的,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开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用人单位为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并未附加任何条件。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南湖区人民法院案件调解员、南湖区矛盾调解中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承办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损侵权、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