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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玉林有超市投放使用电动购物车引人关注。11月24日,记者走访发现,电动购物车已在玉林多个超市投放,消费者扫码付费后即可以在超市内“开车”来回穿梭购物。

  在玉东新区奥园广场客润佳超市的入口处,摆放着12辆黄色超市电动购物车,车子为四轮车,前方设置有购物篮,最高承重150公斤;收费标准为5元/30分钟,30分钟后每15分钟迭加2.5元,以此类推。“使用电动购物车的顾客还是挺多的,大多是年轻人和带孩子的家长。”一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严禁未成年人独自使用。

  该品牌的电动购物车客服告诉记者,玉林城区的客润佳超市、好润家超市、兴业县润发购物中心是首批投放电动购物车的3家商超,于今年投入使用。位于大南路的好润家超市的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购物车投用至今,平均每天大约有二三十名顾客用车,大多是带孩子的家长。

  在人流往来的超市中“骑车”购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记者联系三家超市的负责人了解到,第三方在投放电动购物车时,提供了厂家车辆和充电的质检报告,且购买了相应保险;此外,该车速度比较慢,综合下来,安全是有保障的。

  对此,广西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表示,“骑车购物”给顾客带来了便利和乐趣,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若是因为顾客操作不当撞上行人或货架,所产生的相应损失原则上是由使用电动购物车的顾客承担,但如果是因为车辆设计缺陷所致,厂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顾客在商场“骑车购物”时应小心谨慎,商场也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避免因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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