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5人因使用假刊评职称被撤销职称!但这真的合理吗?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保证评审质量,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现将我市5起申报人违反职称评审纪律案例通报如下:
胡某,2022年5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申报时提交的一篇论文发表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2024年7月,经评委会办公室查实,所提交的期刊版本与杂志社版本不一致,为套刊。2024年7月,胡某被撤销该职称。
周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申报时提交的一篇论文发表在《科技新时代》。2024年7月,经评委会办公室查实,所提交的期刊版本与杂志社版本不一致,为套刊。2024年7月,周某某被撤销该职称。
柴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申报时提交的两篇论文分别发表在《建筑实践》《建筑设计管理》。2024年7月,经评委会办公室查实,所提交的期刊版本与杂志社版本不一致,为套刊。2024年7月,柴某某被撤销该职称。
张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申报时提交的两篇论文分别发表在《中国西部科技》《科技信息》。2024年7月,经评委会办公室查实,所提交的期刊版本与杂志社版本不一致,为套刊。2024年7月,张某某被撤销该职称。
张某某,2022年5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申报时提交的一篇论文发表在《安家·建筑与工程》。2024年9月,经评委会办公室查实,所提交的期刊版本与杂志社版本不一致,为套刊。2024年9月,张某某被撤销该职称。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提交合规、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线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等),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请全市广大职称申报人员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通报所涉及到的假刊通报中所涉及到的假刊我们部分之前做过打假,比如《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科技新时代》《科技信息》《建筑实践》
已有6人因这两本假刊被拉入浙江工程类职称黑名单,三年不得评职称!——《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
.《科技信息》2019年停刊,2022年注销,后面收稿单篇上龙源新媒体的是假刊【假刊揭露】《科技信息》2019年后从未复刊收稿,官方已经打假并注销刊号
很多论文中介在推荐假刊的时候,他们都会以只要认可就行,有些人发了假刊被认可了,也会认为管他真假,只要单位认可就行,反正职称已经取得了,总不会因为发假刊的事情给撤销了吧?不会吧?
。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即便你现在使用假刊评上了职称,但仍然存在后期因假刊而被撤销职称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可大可小,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
即便你所在地目前认可龙源假刊或目前并不把假刊视作是虚假材料,你敢赌未来政策不会调整吗?法规在这里,具体怎么理解怎么执行怎么认定,完全就是领导一句话的事情,领导变了认定要求大概率也会变。除非中央人社部下文将假刊排除在虚假材料之外,但这可能吗?
就像这份来自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报,就直接说明了国内部分省市真的会倒查过往评职称的期刊情况。
之所以倒查,原因就在于这两年假刊越来越泛滥,一家单位提交的评职称材料,有可能过半都是假刊。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在国家整顿国内学术期刊后,正版普刊的发表费用直接翻了十倍,发表的难度也比过去难了好几倍,价差和难度差自然就放大了假刊市场。
像在2022年之前,上万方维普的普刊发表起发费用只需要几百元,发表难度往往只要方向合适就可以发表,虽然这确实是滥发论文,但由于费用和难度和那些假刊差距不大,普通人也很少会发表假刊。
而整顿就导致原来低价发刊的市场被空了出来,而如此巨大的市场,无疑就让很多人转向了假刊,而且过往很多人使用假刊也能认可,单位也不会管,这就导致使用假刊的人越来越多。最终引发了上到国家下到各级人事部门的关注。
虽然我一直在帮助老师们辨别真假刊物,也在强调如果发假刊评职称可能会被一些地方拉入黑名单,但我始终不赞成将假刊视为虚假材料,或者更为准确的说,由于参评职称的老师普遍并不具备辨别期刊真伪的能力,很多人只是被骗上当,并非有意造假。将假刊视为虚假材料,并且因此严惩提交者,似乎并不合情更不合理!
毕竟,使用假刊和那些业绩材料造假不同,参评职称的老师伪造业绩材料是知假用假,故意钻空子,即便其中有一些职称代评审机构的参与,其也必然知晓其材料存在造假。
。先举个例子,其实真假刊物就和真假名牌鞋道理差不多,都是用仿冒品冒用正品,而想鉴别名牌鞋,就得具备一定的眼力和专业知识,比如下图是我从网上随便找的鉴别真假NIKE鞋的方法,下图中某田制造的高仿鞋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我记得年少时人穷也买过假名牌,当时就了解到了一个名词,就叫A货。(捷投学术公众号米老师原创)
而真假刊物相较于名牌鞋,其实更难以辨别。因为你可以在线下线上轻易找到名牌鞋的官方专卖店,也能很容易了解到正品的情况。
《科学与生活》《知识-力量》这是两本维语出版的仅在新疆本地少数民族圈发行的科普杂志,要不是新疆科协现在将其上传官网,谁都没法查到正刊长什么样。
《教育学文摘》《复印报刊资料(中小学教育)》是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刊物,一般只有专做学术的高端科研者才会接触,即便各大高校期刊阅览室必然有订阅,但又有几人关注过?
比如说《基层建设》的主办单位济南军区政治部,《科学与技术》的编辑部阿勒泰科协,这些机构的电话普通人很难查阅的到,就别说核实了,而且很多假刊专门就挑这些你很难核实情况的刊物仿冒。
当然这里不是要讲知网会议、万方应用、万方DOI、维普仓储这些乱七八糟的假刊可以利用的数据库漏洞,不过还是要提下,现在有很多假刊会借助国际期刊资质上知网,这些你看往期文章就行。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一本期刊明明出刊上只万方维普之一上的好好的,结果突然停更,然后杂志社主办单位说之前上网的都是假刊!
有种可能就是上任领导把刊号承包出去收稿,换领导或单位出问题后,新领导直接不承认之前的事实了。甚至我们还见过某本上知网的期刊,换领导改版后报警说之前上知网的版本是假刊的闹剧。
你看我搜集的假刊名单,一般都是官方明确打假或有明确证据刊物是假的,我们才会总结下来,而像《优享生活》这种我们尽管早知道他这样收稿可能不是真的,我们也直到官方打假后才列入假刊名单。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为很多时候,我们无法确定其是否是真的官方授权出版的,即使他一版起发每期收录大量乱七八糟的文章,我们也不敢轻易妄言其真假。
简言之,由于学术期刊本事体制结构的僵化,导致学术期刊出版圈难以根治的乱象,就会导致两个结果。
二是有可能现在是真的的期刊,由于其内部管理变更,导致后面的主办单位否认之前授权出版的学术期刊是真的。
甚至于学术期刊圈在2022年还闹出过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即一本专业期刊的主编与主办单位发生矛盾,私自携邮箱、公章另立山头收稿和官方并行出版的闹剧,而且双方还各自发文攻击对方是假刊。
发假刊有罪论有个无法忽视的前提,即发表假刊者明知假刊仍要发表。因为只有明知,你才构成伪造职称材料“罪”,反之如果你并不知情,就不应构成造职称材料“罪”。
法律上判断当事人是否明知,尚且要结合当事人的认知能力,那职称评定过程对使用假刊者是否明知假刊,是不是也应该去结合下当事人的认知能力?
更何况绝大部分发假刊来评职称保研毕业的老师和学生本身也是被骗者和受害者,他们发的假刊被认定为无效材料就行,完全没有必要罪加一等,错误认定他们在伪造材料。
简言之,被骗发假刊的作者本身就是被骗者、受害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把自己论文错发到了假刊上。对他们进行惩罚,这显然
。评审单位应该做的事情是帮助作者学会如何辨别真伪,而不是用严厉惩罚的方法让被骗者“长记性”,管理理应人性化,充分考虑评职称者的认知能力和处境,而不是一味追求去假存真。
且极为重要的一点是,惩罚使用虚假材料评职称的人其必须要遵循一个前提,那就是“明知”,授课数据造假、职称履历造假、业绩成果造假,包括论文造假,都应该认定为知假造假,理应严惩。但将自己辛苦写就的论文发到了假刊上,的确不应被认定为假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