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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女士是江苏连云港某餐具消毒公司的职工。2021年底,邵女士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其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

  既然受了工伤,那就理应获得公司的工伤赔偿。然而,邵女士受伤时,其已经52岁,已经超过了当时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女性职工50岁的退休年龄。

  已经过了退休年龄,还继续工作,获得的劳动权益保障和退休之前有何不同?邵女士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邵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部分支持了邵女士的申请后,双方又争诉到了法院。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是如何看待超龄劳动者工伤赔偿问题的?司法对于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究竟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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